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行經路口時,被員警開出一張2700元的闖紅燈罰單,黃男向交通局申訴未果,怒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起駛時,前輪壓上停止線時秒閃黃燈,直到車身蓋住自行車道約三分之二後才轉為紅燈,認為黃男並未闖紅燈,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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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行經新興區民生、南華路口時,搶黃燈穿越路口,卻遭員警攔下,認為黃男違規闖紅單,對其開出一張2700元的罰單,但黃男主張自己並未闖紅燈,申訴未果後,怒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交通局則回應,認為黃男有明確闖紅燈之事實,主張員警執勤過程正當,並無偏頗不公,且當時就已告知黃男違規事項;另駕駛人見號誌轉為黃燈時,應減速停駛,而非加速通過,主張黃男在號誌轉為紅燈時,仍超越停止線左轉,依法舉發。
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後發現,黃男起步後直至車輛前輪完全覆蓋停止線時,號誌仍為黃燈,其車身覆蓋自行車道約三分之二時,號誌才轉為紅燈。法官指出,黃男前輪覆蓋行人穿越道時,號誌仍為黃燈,紅燈尚未啟動,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黃男有闖紅燈行為,認為黃男請求有據,撤銷黃男罰單,判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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