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今(17日)公布9月1日高中學校以下開學指引,包含,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教職員於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等9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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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為落實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教育部已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送指揮中心核定。
教育部提到,為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因應各級學校規模不同,且防疫物資需求不一,教育部於8月16日函文各縣市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購置防疫物資及用品,如用餐隔板、COVID-19快篩試劑、備用口罩及消毒用酒精等,補助經費計3億444萬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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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規劃訂定各項防疫強化作為,將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 防疫整備工作:
(一)學校及幼兒園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施,加強物資盤點。
(二)配合各縣市政府環保機關於開學前加強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
(三)開學前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含游泳池)、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消毒及空間清消管理。
二、 服務及入校條件:
(一)學校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應符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之服務及入校條件;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二)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三)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三、 個人衛生防疫措施: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到校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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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加強清消管理,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加強通風及清消。
五、 教學活動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二)室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三)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四)實習實作與實驗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五)學校得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應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六、 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且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七、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如採實體方式辦理,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之措施辦理,倘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八、 餐飲防疫:
(一)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
(二)教室內用餐應維持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九、 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教育部呼籲,因應國內外疫情,請學校及家長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為師生健康安全努力,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並落實查核機制;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狀況,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