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夫結婚不到3年後發現,小他40歲的嫩妻離家出走後,竟然在外面有小王,還與小王生下私生子,讓他大受打擊,決定向妻子與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過後,判2人應賠償人夫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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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主張,2016年5月時60歲的他與年僅20歲的妻子結婚。不料,結婚還不滿3年,2019年3月間妻子竟與另名43歲男子交往,並於2020年4月間生下小王的孩子,讓他大受打擊,決定向3人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人妻與小王稱,人夫要求的撫慰金金額太高了。另外,小王表示,自己於2020年11月中下旬入監服刑,之後便沒有再與人妻聯繫,2人的兒子由人妻單獨照顧,且他出獄後從事臨時工,收入微薄又不穩定,希望法院能將人夫的訴訟駁回。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人妻於2019年2月間離家出走,接著與小王發生婚外情產子,違背善良風俗,衝擊婚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嚴重損害人夫配偶權,判人妻與小王應賠償人夫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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