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李姓男子去年8月凌晨和劉姓女性友人在酒吧狂歡,不過期間卻被梁姓男子不斷騷擾,劉女不甘被騷擾,告知李男,李男因而心生不滿,竟持鐵鋁罐猛毆梁男的頭部導致梁男右眼擦挫傷,合併結膜下出血等傷害,事後梁男也怒報警處理。一審李男被依傷害罪,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再提上訴,新北地院審理後,改判李男拘役2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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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去年8月凌晨,和劉姓女性友人等一群人在酒吧飲酒消費,席間劉女卻不斷被梁男騷擾,劉女離席後便告知李男自己被騷擾一事,李男因而心生不滿。李男在得知梁男和酒吧老闆繼續前往永和錢櫃KTV續攤後,便前往錢櫃梁男所在的包廂,看見梁男躺在沙發上休息時,竟持鐵鋁罐猛毆梁男的頭部,造成梁男右眼擦挫傷、合併結膜下出血與視網膜續亂等傷害,事後梁男也怒向警局報案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李男僅因女性友人被梁男騷擾,就持鐵鋁罐痛毆梁男,依傷害罪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李男不服,再提上訴。李男主張,自己已賠償梁男5萬元,並和梁男達成和解,向法官請求給予緩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但審酌李男未有前科紀錄,僅因有人遭騷擾一時氣憤而犯錯,事後也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梁男也撤回書狀表明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認為李男應能謹記此次教訓,不會再犯,足認其已深表悔意,未來再犯可能性低,判其拘役20日,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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