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男子王廷興為行政院工程會公告的評選委員專家學者,於2001、2002年擔任中壢市工程採購案評選委員期間,配合護航廠商得標,不法所得高達6748萬元,王男及黃姓廠商也各獲得23萬、129萬元回扣,高院更二審依貪汙罪,判王男6年4月、參與的袁姓公務員2年10月、黃姓廠商2年8月徒刑,並沒收王、黃收受回扣共1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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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於中壢市2002年「地下道交通資訊即時可變標誌系統工程」採購案中,配合葉姓業者提名特定廠商,護航內定廠商得標工程後,再透過浮報的工程費用中收取回扣23萬元,工程標1910萬元不法利益,也輾轉交到葉男手上。
葉男2001年中壢市「戶外多樣化資訊監控整體系統工程」招標案中,得知市公所還有1.2億餘元的預算沒用,又找上王男,再配合黃姓廠商護航內定廠商得標,擠出329萬元回扣油水,其中129萬元由黃男取得,另有4500萬元工程不法利益交到葉男手中。
葉男目前仍在通緝,王姓評委、袁姓公務員、黃姓廠商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更二審19日依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判王男6年4月、袁男2年10月徒刑,另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判黃男2年8月徒刑,王、黃收受不法回扣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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