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警戒降級,各行各業開始回公司上班,但有勞工反應,雇主要求員工須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才能回公司上班,無疑是變相減薪,勞動部日前回覆,該費用應回歸勞資雙方協商,但建議由雇主負擔快篩費用。對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19日晚間透過臉書表示,勞動部應該盡快召集專家會議,釐清公司是否可要求勞工提供快篩證明?檢測費用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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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說,疫情降級後,各行各業為了兼顧防疫及正常運作,常常要求出示快篩陰性證明,後續的爭議也越來越多;近期就有位獨立接案的民眾向他反應,現在客戶都會要求出示接種疫苗的小黃卡或快篩證明,但他遲遲等不到疫苗施打,快篩檢測費用對他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賺的都沒有付出去的多。
蔣萬安表示,事實上,這些問題近期時常發生,最普遍的就是勞工在進入其他公司辦公,或出差外地回來時,被要求提供快篩陰性證明。如今的快篩費用,一次大概要400元,一個月下來也要花費2、3000元,這些費用全要由勞工自己支付,形同是變相被減薪。
蔣萬安指出,有勞工詢問勞動部,卻只得到「快篩檢驗費用建議勞資雙方自行協議」「勞資若有爭議,建議循地方勞工局申訴來調解」勞動部難道不知道,勞資雙方自己協商的結果,往往是弱勢勞工自行承擔?做好防疫應該是勞資雙方共同責任,只讓勞工獨自承擔,實在沒有道理。
蔣萬安呼籲,勞動部應該儘快邀集專家學者、勞資代表召開會議,並釐清3點爭議,建立明確的指引規範:公司若以防疫考量或經營管理需求,在何種情形及目的下,得要求尚未施打疫苗勞工,提供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檢測費用由誰負擔?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檢測陰性證明、或拒絕提供檢測費用時,後續權利義務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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