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勘驗遭菲律賓公務船攻擊的「廣大興28號」漁船,以及解剖中彈身亡船員洪石成遺體後表示,洪石成遭子彈貫穿頸動脈大量失血致死。檢方也表示,為取得犯罪證據,有必要對死者進行解剖,媒體報導檢察官不讓家屬以布遮隱遺體、強行解剖等,與事實不符。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屏東縣警方鑑識人員調查船身周邊槍擊彈孔,至中午總共清點出52處彈孔;法醫也登船進入船艙相驗洪石成遺體,由於必須進行更詳細的相驗,檢方與家屬協商將洪石成遺體由海巡艇運往高雄殯儀館進一步相驗,家屬不願洪石成遺體再遭解剖相驗,一度與檢方相持不下,在大福漁港碼頭邊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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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堅持死亡的船員從小琉球出海,當然也得從小琉球回來,但光是這點,檢察官卻持不同態度,認為為了方便解剖,漁船還是拖回東港比較方便,雙方從10日晚間爭執到11日凌晨,最後檢察官才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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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菲律賓船艦開槍射擊者疑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為追訴嫌犯殺人罪嫌,檢察官有必要確實查明死者死亡的原因、方式及時間。此外,對於嫌犯射擊時所用槍枝、子彈型式、射擊時的狀態、子彈射入人體路徑等與犯罪相關事實,都有調查需要,為取得這些證據,確有必要進行解剖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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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檢察官應進行相驗,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勘驗及調查,勘驗時得解剖屍體(由法醫師進行解剖),刑事訴訟法第218法第1、3項、第213條第4款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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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表示,菲律賓官方雖出面承認開槍射擊漁船,但辯稱是出於執法必要,在雙方說法各異情形下,必須以證據定分止爭。檢方指出,遺體解剖、被槍擊漁船的蒐證及漁船船員的訊問等證據,攸關菲律賓執法人員的刑事責任,以及漁民家屬將來向菲方求償權利。檢察長林慶宗已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協助家屬提出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