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dn2.ettoday.net/images/263/d263822.jpg)
▲臉書之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歲江姓男子涉嫌連續以臉書(Facebook)誘騙少女赴約,將少女帶到捷運站、速食店等地女廁性侵,兩天內共計6次,另對一名被害人性侵4次得逞,士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起訴書指出,江姓男子在押,有竊盜等前科,他在去年12月間利用臉書搭訕一名少女,在今年2月間清晨5時許,佯稱替少女處理被人偷拍影片為由,誘騙少女到KTV見面並在女廁內對少女性侵,當天上午7時及中午12時,江男又帶少女至不同捷運站女廁性侵,隔天再帶少女至速食店、百貨公司女廁性侵,兩天內共計6次。
江男以相同方式,以臉書搭訕另名少女赴約,以雙手勒住女方脖子,恐嚇脫去衣褲,連續對少女性侵4次得逞,期間也不讓少女離去,恫嚇「如果要逃跑,就勒死妳」等語。後來江男騎車載著少女,一度遭警方盤查,江男當場衝撞警方機車,導致員警受傷,不到1小時被另台警用機車攔下,他再度衝撞警車後滑倒被逮捕。
檢警查出,江男另涉嫌多起竊案及恐嚇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江男,並請法院審酌被告年紀尚輕,就有多次前科,顯有犯罪習慣,建請諭知刑前強制工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