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到苗栗!他手伸到褲子裡「搓給隔壁女生看」:我只是有點癢

▲▼鐵道,火車。(圖/取自Pixabay)

▲阿宏被依法判6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苗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搭火車前往苗栗時,竟然就在列車上公然打手槍,當時坐在他身邊的乘客當場傻眼,於下車後立即報警處理。對此,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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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日前搭乘台鐵自強號從台中車站上車,當時他坐在第6車廂某個靠走道的位置,而身旁靠窗的座位則坐了一名不認識的女乘客,而阿宏見女乘客獨自一人,且當時隨時可能有別的乘客上下車,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竟然就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行為之犯意,把手伸到褲子前面,將生殖器露出後,開始進行手淫。

阿宏進行手淫時還刻意將生殖器完整露出,讓隔壁女乘客觀覽,誇張的行徑讓女乘客當場嚇壞,趕忙於下車後報警處理。更誇張的是,阿宏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當天褲子穿很緊,有這樣的動作不是在自慰,可能是因為當時有些搔癢。不過,法官勘驗當時女乘客與朋友的通訊紀錄、監視器翻拍照片等畫面後,認為阿宏的辯詞不足採信,其犯嫌堪以認定。

法官認為,阿宏已經為成年之人,在火車上進行公然猥褻行為,所為已經影響社會善良風俗,並造成他人身心不適、恐懼,所為實不足取,且其犯後態度不佳,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職業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他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