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東報導
梁姓女子去年1月持木棍痛打梁父,造成梁父身體多處損傷,右手手指骨折;沒想到僅隔一日,梁女因故竟再持木棍痛毆梁父,忍無可忍的梁父終於怒向警局報案提告。一審,台東簡易庭依傷害罪,判其拘役60日,梁女不服再提上訴,台東地院日前審理後,認為原審法條適用錯誤,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其應執行拘役7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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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去年1月因故和父親發生衝突,氣憤難平的梁女竟持木棍痛毆父親,造成梁父身體多處損傷、右手第5指骨折,未料隔天早上,梁女竟再度持木棍爆打梁父,導致梁父左右手腳與腰部均有擦挫傷,也連續2天慘遭爆打的梁父,也怒向警局報案提告。
梁女到案後,坦承其犯行。一審,台東簡易庭依傷害罪,判其拘役50日與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但梁女認為量刑過重,請求緩刑,再提上訴。
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過當,梁女為人子女卻未能尊重梁父,僅因細故發生衝突,就率然2次出手毆打梁父,顯見其自我情緒控制能力薄弱,雖然其事後已與梁父達成和解。但法官也指出,一審法官僅以傷害罪將梁女判刑,認為適用法條不當,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罪,分別判其拘役55日與45日,應執行有期徒刑7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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