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24日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今年9月起,獎勵金額及領取資格條件將大幅修改,設籍1年修正縮短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第3名以上新生兒每胎加碼5000元,發放2萬5000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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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民政局24日表示,此次修法是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10個月,為保障遷入台北市後才懷孕婦女,因此將現行條文規定,必須設籍北市滿1年以上規定,修正縮減為10個月;北北基已形成共同生活圈,戶籍遷徙頻繁,若民眾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
台北市民政局提及,另考量北北基生育獎勵金每胎2萬元,在相同基礎下,為保障北北基居民權益,規定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台北市者,視為連續設籍於台北市,共同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另為減輕養育3名以上子女家庭負擔,增訂第3名以上新生兒加碼5000元,核發2萬5000元獎勵金。
北市民政局指出,同性婚姻法制化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目前同志家長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可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收養配偶親生子女,修正辦法明訂同性配偶繼親收養,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母,以明文保障同志家庭申請獎勵金權利。
最後,台北市民政局強調,除了生育獎勵金,也投入資源在建構托育幼教公共支持,希望養兒育女和照顧工作公共化,建立友善托育支持環境,減輕新生兒家庭生養小孩的負擔,也讓女性能減少生兒育女可能會面臨到的機會成本。本次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大幅度修改,希望讓台北市民敢婚、敢生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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