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於5月間赴玉山國家公園,經八通關古道於杜鵑營地紮營,疑違法生火並引發蔓燒12天的森林大火,事後始終辯稱是「不慎踢翻瓦斯爐火」造成、頻於臉書發文澄清;檢方抽絲剝繭調查,發現喬等人行前就已討論鋸木生火事宜,事後毫無悔意,還說「如果(森林)沒有毀損,長得更好呢?」並企圖帶風向、串供滅證,影響偵辦方向,因此向南投地院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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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喬建中於4月間邀集朱姓、鍾姓、吳姓、彭姓等2男2女的4名友人,計畫赴大水窟山賞杜鵑花,並於4月28日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完成入園申請、5月4日於Line開設「大水窟看杜鵑」群組討論行程,並擔任領隊,預計5月15日由南投信義鄉東埔登山口入山,隔(16)日再前往大水窟山賞花後,原路返回東埔登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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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喬建中5月10日在群組討論紮營處,竟提醒群組成員杜鵑營地、南營地「可生火」,而大水窟山不可生火,經群組成員決定選擇杜鵑營地作為留宿地點;鍾姓友人還於出發前一天留言「我怕臨時要烤鹿肉,瓦斯不夠怎麼辦」,喬身為領隊未加以制止,還回應「不過我確實是有在考慮是否要帶鋸子(砍木柴)」等訊息,鍾也回應「鋸子是標準配備吧!」
檢方調查,喬等5人依原計畫於5月15日早上5時許,由東埔登山口進入八通關古道、抵達杜鵑營地紮營,接著分工煮食,違法撿拾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之森林主產物,鍾男並持鋸子鋸取先前山友所盜伐遺留在舊營火堆上之刺柏森林主產物,並將遠處倒伏之林木鋸成易於燃燒之木塊,以作為生營火之燃料使用,眾人在營火堆前烤火取暖直至晚上8時25分許,未確實熄滅營火堆即先後離去休息入睡,導致隔天凌晨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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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提及,喬建中事後並未坦認犯行,反於警詢時辯稱「踢翻瓦斯爐火」釀禍,且否認有升營火,並於臉書貼文試圖洗白、誤導偵查方向,並以「趕快下雨就好,其他的事好像還好。」輕描淡寫地回應網友撻伐;而在友人詢問官司狀況時,喬竟於LINE回:「看樹木森林生長狀況」、「如果沒有毀損,長得更好呢?」、「燒的不是森林」、「絕大多數是林下的雜草箭竹」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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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起訴書另述及其他4名友人也都口徑一致推稱是喬建中踢翻瓦斯爐火造成林火,且檢警在6月2日前往5人住處搜索、查扣手機時,彭女竟傳「手機跟行車紀錄器被收」之訊息給喬建中、吳女,吳女隨後即以無資料之備用手機交予警方,喬建中、吳女、鍾男和朱男更被發現將持用手機內關鍵群組對話以及照片刪除,讓檢方認定5人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毫無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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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蒐證過程也發現,喬建中過去進行登山行程,即在臉書主動張貼野外生火照片並曾貼文:「同行的小朋友有時看我任性的在蒸鼎泰豐小籠包,有時聽我嚴令把材火中不是扁柏的雜木全部抽掉再開始炭烤牛排,能分享一些對生命(莫名其妙)的堅持,應該是這些計劃最大的收穫」,顯然將登山時的違法生火行為視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