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4月間被新北市警方攔查懷疑吸毒,當場接受採尿等著送驗,沒幾天後,陳男的罐尿液檢體和案卷都不翼而飛,警方擔心自己人協助湮滅刑案證據,慎重調查發現,原來新店分局那段時間剛好在搬家,承辦的李姓警員因沒把東西收好,不慎遺失,因湮滅證據並不處罰過失犯,台北地檢署25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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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警員,在4月22日攔查形跡可疑的陳姓男子,發現1具毒品吸食器,陳男因疑似涉及毒品案件被帶回派出所調查,碧潭所警員製作相關筆錄後,依程序把卷證連同陳男的尿液檢體,一併送交新店分局等候化驗。
當天新店分局值班的偵查隊李姓警員隨手把東西都放在公文櫃上,剛好分局4、5月份忙著搬家,李姓警員在新辦公室安置好之後,才發現陳男的毒品案尿液檢體和卷證不見,趕緊自行向上級呈報。
新店分局內部調查,李姓警員和陳男並沒有關聯性,沒有幫忙掩護的動機,應該是忙著搬家而不慎遺失,不過仍將李姓警員依湮滅證據罪嫌送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湮滅證據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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