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綽號「阿瘋」的林姓街友時常在台北車站出沒,於2019年12月在站內腳踹楊姓女子,造成對方後腰挫傷,又於2020年2月間,在南二門前廣場持鐵鎚痛毆吳姓男子,造成頭部受傷、眼睛附近骨折,北院依兩次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拘役30日,皆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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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瘋先於2019年12月3日下午,在台北車站東一門內,無故以右腳踹傷楊女,又於2020年2月11日下午,在南二門前廣場持鐵鎚毆打吳姓男子,於審理中雖坦承犯行,卻聲稱是吳男先動手攻擊,他才以鐵鎚自衛。
吳男表示,他在南二門外聽到大聲咆哮,注意力被吸引過去看了一眼,阿瘋就問他看甚麼,拿手機錄影蒐證時,對方疑似認為他要找幫手,便從腳踏車內拿鐵鎚朝他追打。
法院勘驗影片,沒看到吳男有先動手,反倒是阿瘋先拿鐵棍打人,又在扭打中搶下鐵鎚攻擊,欠缺自衛的正當性及必要性;至於阿瘋雖一度與楊女和解,但楊女認為阿瘋是受人指使才攻擊,要他供出幕後黑手,但阿瘋對此未正面回應,一審依兩個傷害罪,判拘役30日及有期徒刑4月,阿瘋上訴二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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