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一家土地開發公司的負責人王姓女子欠繳所得稅及罰鍰共計2553萬元,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拍賣房產後,仍欠1589萬元沒繳,新北分署於是向法院聲請管收;王女為了不想被關,頻頻聯繫母親幫忙匯款,不料王母到了銀行卻被行員誤以為遇到詐騙,通報警方到場,員警也不採信行政執行官親自在電話中的說詞,最終王女無法如期繳款,被法官裁定管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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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沒有依規定扣繳業務所得稅,被三重稽徵所查帳後,追課她的所得稅共計533萬元,還裁處8筆罰鍰共2千餘萬元,逾期未繳後被移送到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將她的股票、銀行存款拿來還款外,還將她在宜蘭的房產拍賣後,仍積欠1589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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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官與王女溝通後,認為王女刻意將名下的財產轉移,故意不履行繳納罰鍰,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王女在新北分署留置室內聽得消息,嚇得頻頻以手機聯繫母親求助,在解送到法院過程中,她接到媽媽的電話稱已經在宜蘭的銀行準備提款,希望執行官可以先暫緩,不過行員見王母匯款時一直「保持通話」,誤以為遇到詐騙,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員警趕抵銀行後,也判斷王母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行政執行官要王母將電話交給警察,親自跟員警解釋清楚,還說王女解送到法院的時候,「可以在法院視訊,讓法警入鏡!」但仍無法讓警察相信;員警僅說電話中講不清楚,要把王母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執行官只好掛上電話,繼續將王女解送至法院,經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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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應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並勿心存僥倖,輕忽行政執行官辦案之專業與決心,以脫產之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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