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張姓男子凌晨騎著機車在路上閒晃,突然發現小芳(化名)同樣騎著機車在路口停等紅燈,張男竟迅速將機車騎到小芳左側緊貼暫停後,乘著小芳來不及防備之際,伸手襲胸數次,被小芳怒報警處理。宜蘭地院審理後,依意圖性騷擾罪,判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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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凌晨4時許,張男騎車在路上到處閒晃,在行經宜蘭市中山路一段與旋流路路口時,突然發現小芳正在該處停等紅燈,見獵心喜的張男,竟迅速騎車至小芳的左側暫停,乘著小芳毫無防備來不及抗拒之時,突然伸手對小芳襲胸數次。驚醒過來的小芳,怒舉安全帽準備對張男回擊時,張男眼見情況不對,趕緊騎車落跑。事後小芳怒將張男車牌記下,報警處理。
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到案後坦承一切犯行,且也與小芳達成協商,同意願受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依違反性騷擾案件,判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