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冤獄18年謝志宏獲刑事補償2319萬確定 部分發回金額可望提高

▲纏訟20年歷經更七審,9次死刑判決的謝志宏終獲無罪平反。(圖/記者林悅翻攝)

▲謝志宏無罪平反,可先獲得2319萬刑事補償,金額可望再提高。(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因被檢警單位認定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最後遭判死刑的謝志宏,日前獲准再審,最後更成功翻盤,無罪確定。謝志宏遭關押18年多,律師團為他聲請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裁准2319萬9千元。律師團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核准複審,謝志宏獲得2319萬9千元確定,其餘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補償金額可望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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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與郭俊偉被控於當天夜遊時,郭俊偉拿蝴蝶刀性侵殺害一名女子,又將路過的目擊老農殺害。警方逮捕郭俊偉,郭俊偉咬定謝志宏共犯,謝志宏在警局中自白犯案,謝、郭2人遭起訴。從2001年到2010年,最高法院7度發回更審,更七審仍判謝志宏死刑,2011年獲最高法院判刑確定。

謝志宏遭死刑定讞後,人權團體展開救援,其中「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律師團更是著力最深。最後全案於2019年9月間,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再審獲准,並於去年5月間,台南高分院首度改判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於去年6月間無罪確定,謝志宏由死刑定讞的死囚,改判無罪確定。

謝志宏無罪確定後,律師團計算他被關押共6834天,以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聲請刑事補償3417萬元。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當年謝志宏及其辯護人,對證據調查的聲請有忽略之處,包括未提出筆錄前的「行蹤交代稿」與無法舉證警方刑求,最後決定以每日3500元計算,總計裁准2319萬9千元。但律師團不滿意,向司法院刑事補償庭聲請覆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庭審理後,認為2319萬餘元的刑事補償有理由,這部分先行確定;但認為台南高分院駁回理由不足,不能把當時聲請證據不足之處,歸責於謝志宏承擔,因此撤銷此部分裁定,改發回台南高分院更為裁定。也就是謝志宏確定可以先獲得2319萬餘元的刑事補償,另外台南高分院更裁後,補償金額可望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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