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在便當吐口水害兒吃下肚 父母求償20萬獲賠4萬

▲陳女竊取100元便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志將口水吐進阿明的便當裡,一審須和父母連帶賠償4萬元,阿明父母不服,再提上訴。(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國中生吵架鬧上法庭!基隆一所國中的阿明(化名)與阿志(化名)是同班同學,去年2人因便當問題而起衝突,阿志在全班面前怒罵阿明是「弱智」,還趁著阿明不注意時在他的便當裡吐口水,讓不知情的阿明吃下肚,雙方家長因此鬧上法院。一審,法官判阿志與其父母應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不過阿明父母不服,再提上訴;二審基隆地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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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明與阿志是同班同學,但阿明常被阿志常訕笑恐嚇,去年6月還因為教室便當有少,阿志在同學面前怒罵阿明「弱智、智障、以後在路邊撿垃圾」與三字經等,要求阿明下樓去拿便當,遭拒絕後還威脅他「你再繼續看,我們就直接打你」,使阿明心生畏懼,離開去拿便當。未料,阿志竟趁著阿明去拿便當不在教室之際,對著阿明的便當吐口水,使得阿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下肚,直到事後同學告知後才知道。而阿明的父母知道後,也對阿志和其父母提告,怒求償2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由於後續阿明也有反罵三字經等行為,但阿明在不知情下吃下阿志特製的「口水便當」,確實已造成其人格受侮及感到畏懼,情節重大,但由於阿志的言行在去年12月,就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家長嚴加管教,其父母也並未舉證對於兒子的監督沒有鬆懈,判阿志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阿明4萬元。但阿明的父母不服判決,再提上訴。

阿明的父母指出,阿志在疫情期間,把口水吐到阿明的便當裡,讓阿明吃下,此惡劣行為人神共憤,嚴重污辱阿明的人格,且其事後開庭毫無悔意,認為阿志和其父母僅須連帶賠償4萬元過低,再提上訴。

不過二審法官審理後卻表示,原審判阿志和其父母須賠償4萬元之精神撫慰金,尚為公允,不同意阿明父母要求阿志等人再賠償15萬元的要求,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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