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鄭姓男子(65歲)駕駛汽車從新北市八里區往林口方向行駛,行經至中山路1段路旁臨停,並將車門打開,導致後方16歲戴姓少年閃避不及撞上,連人帶車滑行到對向車道,又遭張姓男騎士(20歲)撞擊。戴姓少年搶救13天仍回天乏術,痛失愛子的戴父也對鄭男、張男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鄭男起訴,張男因疏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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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於2月26日晚間8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往林口方向行駛,在中山路1段225號前路旁臨時停車,停好車後卻未注意車旁往來車輛,將車門突然開啟欲從駕駛座下車,導致戴姓少年閃避不及,撞擊車門倒地,連人帶車滑行到對向車道後,又遭對向張姓男子騎乘機車撞擊,張男也因此摔在地導致大腿等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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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經送馬偕醫院搶救,3月11日因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戴父,事後對汽車駕駛鄭男、張姓騎士提告,張姓騎士也對鄭男提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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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警詢、偵查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勘驗監視器影片,發現鄭男確實擅自開啟車門,才導致戴姓少年撞擊上鄭男車門,滑行到對向車道,再遭張姓騎士車輛撞擊。
事故經送車鑑後,鑑定委員認鄭男開啟車門未注意行駛中車輛為肇事原因,被告張男無肇事因素,偵結後依過失致死將鄭男起訴,張男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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