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張女去年8月疑因婆媳問題,在臉書留下令人憐憫的「我的婆婆殺了我」控訴文後,走上絕路,引發社會眾多輿論。痛失愛女的張父也對控告鄭姓女婿、林姓親家母涉殺人等罪,士林地檢署1日處分不起訴。張女家人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表示:「我們尊重司法決定,但希望張女的案例,讓正在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女性,能夠勇敢站出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得知鄭姓女婿、林姓親家母不起訴處分後,張女家人在臉書感嘆的發文:「有些罪是法律無法制裁的..唉,自從告別儀式後,再也聯絡不到他們之外,只剩一個對方律師可聯絡。對方律師還在電話中說要告家人:操弄媒體、把訃聞放在臉書上洩漏個資⋯⋯等等罪名,這些模樣是不會在人前表現出來的,當然還有在法院上侃侃而談的模樣,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悲傷,看來有關霸凌的法律與標準實在太低了,這些問題在法律上,都還不算問題」。
張女家人對《東森新媒體ETtoday》表示,「我們尊重司法決定,但希望她的案例,讓正在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女性,能夠勇敢站出來」,記者進一步詢問,是否「聲請再議」?家人則回應,「還需跟律師商討」,短短幾個字,感受得出家屬仍尚未撫平失去至親的傷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東森新媒體ETtoday》詢問律師該案若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是否有機會扭轉,不具名律師嘆了口氣表示,於私,「為了孩子當然要建議放棄訴訟,繼續糾結也無法讓死者復生。」但他也進一步表示,這案的「因果關係」真的很難論證,且刑事訴訟的證明門檻較高,所以真的很難起訴;至於民事訴訟或許能有點機會,他解釋刑事訴訟的門檻,因為是無罪推定原則,要判決被告有罪,必須要達到一般人都確信的程度,不能只以高度懷疑就判他有罪。
至於民事訴訟勝訴門檻是比較低的,是看蓋然率,原告舉證的事情,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話,不用達到確信程度,法官仍然可以判決原告勝訴,舉例若該案丈夫或婆婆明知或可得而知妻子、媳婦有憂鬱傾向或症狀,卻以不堪言語或是行為霸凌她,導致她不堪受辱結束生命,民事可追究過失,但刑事只處罰故意行為。
「婆婆殺了我」女兒留血淚遺書輕生亡 他怒告親家母、女婿結局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