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17歲女友交往,後邀約南下台中遊玩,在摩鐵住宿時發生親密關係,事後趁女友裸睡之際,掀開被單偷拍胸部與下體等私密處,謝男事後傳給卓姓男子炫耀,卓男也認識少女,持裸照向少女求歡遭拒,少女才驚覺自己遭謝偷拍,2人因而撕破臉,少女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謝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卓男涉嫌恐嚇罪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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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調查,21歲的謝姓男子生性就愛炫耀,去年2月至5月期間與17歲少女交往,交往期間某日南下台中與少女住宿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後,少女因疲累裸睡,謝男竟趁機翻開棉被,持手機偷拍其胸部與下體等私密處共計5張照片,除留做自己觀賞外,甚至還傳給好友卓姓男子炫耀一番。
未料,卓男私下也認識少女,去年7月23日透過Line找少女聊天,還傳送私密照給少女,要求其與他上床,少女當場婉拒,但看到照片當場愣住,經詢問謝男後才知被偷拍,當場撕破臉並報警提告,檢方複訊後將謝男依妨害秘密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不諱,檢警根據警方提供謝男與卓男對話等證據佐證,法官審酌謝男僅為滿足私慾,以手機竊錄少女性行為後之睡眠過程與身體私密部位,侵害個人隱私甚鉅,更使少女之心理深烙傷痛,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尊重,惟念其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本案發生至今並未達成和解,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法官審結依竊錄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日1000元折算;卓男被控恐嚇罪嫌部分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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