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男主管不滿女員工,竟掌摑她臉頰還用鐵棍毆打。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方姓網咖協理只因員工小婷(化名)當班時發生與客人糾紛,竟衝到店內掌摑小婷並拿鐵棍戳肚、打手臂,還怒嗆「台中無法立足」、「把妳抓去賣」。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方男雖已認錯和解,但原審依傷害、恐嚇罪各判3月、拘役30日妥適,最後給予2年緩刑。部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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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0年2月22日上午,方男得知台中復興店員工小婷(化名)當班時,前來探班的一名前同事與店內客人發生爭執,引發其他同事認為「讓她難做人」報告主管。
方男得知立刻到場了解,對小婷心生不滿,竟帶著鐵棍衝到廁所,用手掌摑小婷臉頰,還用鐵棍戳打她肚子,之後又在辦公室拿鐵棍毆打她右手臂。方男在辦公室還嗆說,「不會讓妳在台中有立足之地,店內這一年有發生任何問題都算妳頭上」、「不准私下跟其他同事聯繫,否則也會對其他員工動手」、「把妳抓去賣」等語。小婷因此心生畏懼,到醫院驗傷後報警提告。
方男雖否認有毆打、恐嚇小婷,但當時去探班的前同事證稱,當時看到方男拿棍子氣憤不平的往廁所衝,雖不知廁所裡發生什麼事,但接著就看到小婷哭著出來。之後,她在辦公室也親眼目擊方男有動手毆打並恐嚇小婷。陪小婷去驗傷的林姓友人也證實,小婷當時確實說協理打她。經勘驗小婷傷勢照片及診斷證明,可確認方男確實有毆打、恐嚇她。
台中地院認為方男否認犯行又沒跟小婷和解,依傷害、恐嚇罪各判3月徒刑及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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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表示自己原本否認犯行是因為行使「訴訟防禦權」,不能因為「無罪答辯內容與法院認定事實不符,就給負面評價」;他與被害人也已達成和解並付款完畢,對方也同意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拋棄其餘請求,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方男與被害人已和解,但原審量刑妥適,並無輕重失衡之處,最後維持原判,給予2年緩刑,但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需支付國庫3萬元。傷害部分可上訴,恐嚇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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