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女子騎機車載國二兒子在路口停等紅燈,遭男子潘清海駕駛的大貨車右轉跨越車道,迎面撞上,造成1死1傷。台中高分院審結,發現潘男駕照早被註銷,還曾撞死人遭判刑及多次酒駕、無照駕駛,明知故犯,依無駕駛執照駕車過失致人死亡,處有期徒刑2年。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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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25日晚間6點多,黃姓女子騎機車載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兒子要回家,在大里、太平交界的新仁路、永豐路口停等紅燈。57歲男子潘清海駕駛大貨車走新仁路要右轉永豐路時,竟然橫跨對向車道,直接撞上黃女機車。母子倆整個捲入貨車底部,黃女傷重送醫不治,其兒子則輕傷。警方酒測排除潘男酒駕,卻發現他的駕照早已被註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路口監視器也錄下車禍過程,畫面中,潘男轉彎時穿越雙黃線,明顯跨越對向車道,黃女見到大車迎面而來,想要後退卻已來不及,與兒子2人連同機車遭貨車撞擊再被捲入前輪底部,一旁目擊學生整個嚇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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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男雖承認當時有撞上黃姓母子的機車,導致一死一傷,但辯稱不知道駕照遭註銷。其辯護律師也說,被告沒收到裁決所通知,不知道駕照被吊銷。檢察官用逾期審驗去論證,被告明知駕照被吊銷,請求加重其刑並不合理。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潘男的職業大貨車駕照在2015年底因逾期審驗超過1年,未依規定辦理審驗,已逕行註銷;潘男又因為酒駕,在2016年7月受執行酒駕逕註1年處分,直到事發當天仍未重新考領,可知事發當時屬無照駕駛。潘男身為職業駕駛,對於駕照考領、審驗及是否註銷等規定,一定比一般人了解。
法官認為,潘男在1991年就因開車撞死人,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並給予緩刑;2014年酒駕被逮,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之後又有多次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紀錄。潘男因本案犯行致人傷亡,所生危害重大,到現在卻未見有何積極洽談和解、尋求諒解及賠償損害之舉。原審疏漏潘男無照駕車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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