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除髒狼」18刀殺運將仍遭法院認定殺人未遂 二審判9年8月

▲▼于姓房仲18刀隨機砍殺路人被檢察官提訊。(圖/記者劉昌松攝、翻攝嫌犯臉書)

▲于姓房仲砍殺情敵,二審仍判9年8月。(圖/記者劉昌松攝、翻攝嫌犯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莒光路上去年4月間發生一件兇殺案件,林姓計程車司機停車走在路邊時,竟遭人持藍波刀砍殺18刀,送醫治療期間併發急性心肌梗塞,最後不治身亡。檢警調查後,查出是曾與死者同為房仲的男子于維智,因為感情因素砍殺死者,故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死因與砍殺行為無因果關係,故依照「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刑度。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起訴指出,已婚的林姓運將曾為房仲,當時他外遇也是房仲的江姓女子,但無疾而終,林男也轉行開計程車。江女視年近6旬的于男為大哥,經常找于男訴苦,還說想斬斷關係卻又遭林男糾纏;于男其實早已對江女心生情愫,因此是林男為「恐怖情人」,決意為江女出氣。

于男找機會在林男車上安裝GPS,掌握林男行蹤與作息;另外于男也認為林男的身材比他高大,因此還自主重量訓練,希望增加體力對抗林男。案發於去年4月11日深夜,林男將車輛停在台北市莒光路上時,走在路邊,于男持藍波刀從後方跟上,朝林男背部、身體砍殺18刀。林男送醫急救,2個多月後卻因併發急性心肌梗塞,拔管身亡。于男被捕後,一度宣稱自己是業績不好,隨機找人出氣,誤導偵辦方向;另外檢警單位也查出,江女曾協助更換林男車上GPS電池,還曾傳簡訊給于男:「我怕你的付出得不到我的感情」。檢方偵查終結後,對于男、江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于男確實著手於殺人行為,已經成立「殺人未遂罪」,但死者是因心肌梗塞而過世,並非于男的行為造成死亡結果,于男行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不論以殺人罪;另外裝設GPS部分,于男、江女則共同成立「妨害秘密罪」,一審最後將于男判刑9年8月、江女判刑8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8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還是認定于男殺人行為與死亡結果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他的部分仍成立「殺人未遂」、「妨害秘密」2罪,判刑9年8月;至於江女部分則因賠償被害人,獲得諒解,高院雖維持8個月的刑度,但宣告緩刑2年。江女部分不得上訴、先行定讞,至於于男部分仍可上訴第三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