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通緝在逃)去年1月,夥同林姓和吳姓2名未成年少年,對張姓男子佯稱要賣10萬顆「泰達幣」,誘騙張男出面交易,再由2名少年持刀殺害張男,劫走其身上攜帶的278萬元,最後將張男棄置在中彰快速道路的路肩上。台中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將2名少年依強盜殺人罪,判刑15年;民事部分,2名少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則須賠償張男家屬56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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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男子去年1月夥同林姓和吳姓少年,對張姓買家佯稱要出售10萬顆「泰達幣」,由莊男出面和張男接洽,2人約好在去年1月14日晚間進行交易。毫不知情的張男帶著278萬元的現金,搭上林姓少年所駕駛的轎車,準備和林姓少年交易「泰達幣」,但張男發現莊男並未依約支付,怒打開車門準備下車,卻被林姓少年拉回車內,猛刺好幾刀,2人扭打成一團,而坐在後座的吳姓少年見狀,立刻持長刀朝張男的左胸用力刺入,造成張男肺部塌陷、呼吸窘迫,失去抗拒能力。
2名少年見張男已無反抗能力後,搶走張男身上278萬元的現金,再由吳姓少年開車上台74線中彰快速道路,讓林姓少年將傷重的張男推出車外,棄置在路肩,2人繼續往南逃逸,而後方的駕駛正好目睹一切,緊急報警處理,並將張男送醫搶救,但張男最後仍因出血性休克及呼吸衰竭,傷重不治。
警方獲報後循線逮到2名少年,將2人依法送辦。刑事部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強盜殺人罪,各判2人有期徒刑15年;民事部分,張姓買家的父親對2名少年求償626萬餘元,含精神撫慰金300萬元。
庭審時,林姓少年的父母向法官求情,指出對於兒子做錯事感到相當抱歉,也願意負責,惟賠償金額過高,無力支付;吳姓少年的父親雖未出庭,但仍以書狀指出,對於兒子的犯行感到相當抱歉,也願意賠償,但家境不好,希望能夠降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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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張男頭皮受有5處傷口,胸部有2處,最嚴重一處為吳男持長刀自其左側胸後刺入,深度長達15公分,貫穿肺葉和主動脈,顯見吳姓少年力道之猛,有致張男於死之意,而2人對張男造成傷害後,未將其送醫,反而將張男棄置在快速道路的路肩上,導致張男最後傷重不治,屬其等共同決意範圍,審酌雙方家庭的經濟能力,判林姓和吳姓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張男父親562萬餘元。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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