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許姓女子2020年2月7日自澳門入境後,依規定應進行居家檢疫14天,不料,她卻違規外出,跑到新北去找親友,事後被警方查獲,遭裁罰7萬元。許女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聲稱處罰違反比例原則,且她是單親家庭出身,無法負擔7萬鉅額罰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告訴,全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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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女2020年2月7日自澳門入境,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14天,解除日為2月22日,不過,居檢期間,許女於2月15日遭警方查獲,從桃園龜山區住家跑至新北樹林親友家,事後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裁罰許女7萬元。
許女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確定後,再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不熟居家檢疫規定,事發當天是由母親開車載往樹林區的親友家探訪,並非故意違法,且她並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與一般民眾直接接觸,入境至今也沒有確診,惟單親家庭出身的她,家計負擔重,無力負擔7萬元罰鍰,市府裁罰行為已違反比例原則。
桃園地院勘驗,桃園市政府提出相關事證,確認許女違規,審酌許女明知自己是居檢對象,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仍前往親友家中探訪,活動範圍跨越新北市、桃園市,於室內空間與親友聚會,已有提高社區傳播風險,影響公益甚鉅,故駁回告訴。案經上訴,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告訴,全案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