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婉諭9日表示,今天是《國民體育法》明訂的國民體育日,時力黨團要求體育署保障選手權益與落實執法,並且將重新提出「新國體法2.0」,讓國人延續東京奧運的動能,一起推動體育改革,提升整體體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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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9日上午召開「體育改革不能停,國體法要2.0」記者會,說明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未落實之處,並呼籲體育署落實執法、保障選手權益,盤點現行問題,並且提出新國體法2.0的修法版本。
王婉諭指出,台灣的全職國手沒有其他工作、全心投入培訓,國訓中心提供的待遇卻僅有每月3萬元;非全職選手一旦進入培訓計畫集訓,原工作就極可能被迫留職停薪甚至離職,獲得的政府補助更只有1萬5500元。
王婉諭表示,除了津貼政策,選手和協會也鮮少簽訂雙向的書面契約,無論是培訓或出賽期間,幾乎都只有以切結書規定選手的義務責任,一旦雙方在遴選或培訓中出現爭議,選手往往無法受到明確保障。
王婉諭呼籲,體育署應該重新檢討國手的津貼政策,並且擬定相關契約範本,並且提供完善的爭端解決機制,才能給予選手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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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提及,2020年2月棒球、網球、羽球、游泳4大協會成員被虛灌人頭、操控協會選舉,法院均已做出司法判決。此外,冰球、網球、羽球等協會的秘書長,也因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遭到判刑。
然而,邱顯智指出,《國民體育法》卻無法有效限制舞弊的高層繼續擔任協會要幹,回顧體育署面對以上單項協會選務弊案,卻始終毫無作為,不禁令人懷疑政府貫徹體育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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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再指,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體育署一年發出35億給全國71個體育協會,其中僅有17個協會在期限內完成核備財務報表,網球協會交給體育署的財務報表,更被發現缺少附註的項目但檢視訪評報告,體育署竟仍欠缺要求協會改正。
邱顯智強調,體育改革已經進行4年,體育署至今針對「落實體育團體的排黑條款」及「財務透明化」卻始終無法落實,體育改革不應只是拿獎牌、辦遊行,儘快落實健全的制度及合理的資源分配,才是完成改革的實質途徑。
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201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之後,體育署宣稱該年為體育新紀元,但至今政府除了對選手保障依舊不足外,單項協會重要幹部還因爲選務弊案被判刑還繼續任職,財務公開透明沒有確實落實。
陳椒華指出,甚至有部分單項協會因人事輪替制度的不夠週全,讓協會淪為被單一勢力把持,更有協會的重要幹部,擔任職務達數十年,即使各種爭議纏身仍可繼續任職。
陳椒華說明,《國民體育法》第39條除了規定理事長有任期限制之外,相關重要幹部如秘書長,也應一併修法規範任期,讓人事得以新陳代謝。
此外,陳椒華也說,時代力量黨團也主張,主管機關除了要明訂利益迴避的範圍和違反時的處置準則之外,更應該要修法明定特定體育團體禁止買買、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與對象,以杜絕利益輸送的弊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