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鄭小康無端收受翁茂鍾12件襯衫 監察院9票通過彈劾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14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長期無端私下收受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餽贈襯衫共12件,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案件,監察院以9票成立、2票不成立的票數,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施錦芳的提案,彈劾鄭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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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4月公布調查結果,認定鄭小康收受襯衫,並曾任翁茂鍾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茂鍾,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1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鄭小康於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期間,無端、私下多次收受商人翁茂鍾所餽贈之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


監察院指出,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有損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因此審查通過林國明、施錦芳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指出,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3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餐會,其自承與翁茂鍾並無深交,卻於餐會後,提供住家地址,自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在節慶日前後,無端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合計達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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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也說,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行政訴訟案,判決雖未對翁茂鍾有利,然其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並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行為顯屬不當。

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雖於監察院詢問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之形象。

林國明、施錦芳說明,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在與商人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係法官職位合宜之社交禮俗範圍。

林國明、施錦芳認為,鄭小康的種種行為,顯易產生法官與商人結交往來之印象,對法官應保有之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滋生質疑,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職業神聖性之尊重與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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