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蔡姓男子長期照顧母親,卻經常情緒失控拿母親當出氣筒,母親憤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蔡男仍未收歛,在2019年10月間的2日內,徒手或持鈍器毆打母親13次,打到腿骨骨折,母親最後肺部栓塞死亡。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9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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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蔡男長期照顧母親,但又容易情緒失控,動手毆打母親。母親在案發前1個多月,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家暴保護令核准,法院諭令蔡男不得對母親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母親為騷擾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
但蔡男仍不收斂,案發於2019年10月1日起,蔡男在25個小時內,從1日上午9時25分許、10時10分許、11時13分許、11時23分許、中午1時1分許;翌日(即2日)凌晨0時41分許、凌晨0時43分許、上午9時54分許、10時5分許、10時7分許、10時11分許、10時20分許、10時22分許,共13次以徒手或持不明鈍器毆打母親。蔡母的左脛骨近端近膝蓋處,都被男子打到骨折;最後蔡母也因這處骨折,導致大量肺血脂肪栓塞死亡。媳婦在當天下午1點發現婆婆已經沒了呼吸,緊急叫救護車急救,這才揭發男子惡行。
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毆打母親,辯稱:「我當天是要幫母親的腳伸直,所以才幫她推拿按摩,母親腳斷掉是因她骨質疏鬆,還有糖尿病及高血壓,跟我行為無關。」但同住的家人均作證,蔡男經常對母親動粗,甚至連蔡男女兒都說,父親經常酒後對奶奶動粗,所以家裡才會加裝監視器,蔡男動粗過程全被錄下。法院最後認定蔡男行兇,依照「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致死罪」,一二審均判刑9年6月。
其中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蔡男「漠視保護令所表彰之國家公權力及對被害人之保護作用,竟不顧被害人年邁體弱,未能控制自我情緒,率而出手毆打被害人,不僅致被害人受傷而死亡,亦造成家屬突失至親而無可彌補之傷痛,自應予以嚴懲;且其犯後否認犯行,難見有何悔意。」從而,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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