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育有4子的林姓男子被控與已婚的曾姓女子,於辦公室內坐大腿激吻,時間長達數十分鐘,而此舉被曾女的蔡姓丈夫得知後,氣得向法院提告求償,而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名下有價值超過7千萬的房產、田賦等,審酌雙方財力後,判其應賠償蔡男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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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主張,自己與曾妻結婚多年,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的子女,但林男在明知道曾女已婚的情況下,仍是和對方在工廠辦公室內親密坐大腿、擁抱、親吻,時間長達數十分鐘,認為此行徑已經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且造成自己精神上極大痛苦。
蔡男還說,當時他也有寄發律師函給林男,希望對方不要繼續與妻子有所牽扯,但對方僅回函表示,「雙方僅有生意上往來,純屬誤會」,但他卻進而持續破壞自己婚姻,造成自己精神上痛苦萬分,還因壓力過大,不得不與妻子暫時分居,也深陷於愧對自己兒女的陰影中。蔡男表示,林男從事食品批發工作,收入頗豐,名下還有開設食品材料行,又為已婚人士、年紀非輕,應熟知妨害他人家庭的嚴重性,卻介入自己婚姻,導致自己婚姻破裂,因此向其求償60萬元。
林男辯稱,是蔡男先對婚姻不忠,之前突然離家不知所蹤,而曾女還曾於當時向警方報案,還跟警方哭訴蔡男拋棄妻女與外遇對象同居而離家不歸,等到曾女終於費心聯繫上蔡男後,蔡男分明已無意維繫婚姻關係,並與曾女達成離婚共識,且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自己與曾女有所往來之前。林男還說,自己與曾女早就熟識,一實失慮而有踰矩行為,但追根究柢都是因為蔡男外遇在先。
林男辯稱,雖然承接家中事業經營食材周邊商品,但接手經營時,已負債累累,努力改善營運後,僅達收支平衡,並非富裕,而自己又是獨子,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有高齡雙親及4名幼子均需由自己撫養,因此請求法官減輕或免除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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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林男確實與曾女發生親密行為,且也有錄影光碟為證,往來程度確實已經超出一般朋友之間的情誼,無論蔡男是否有外遇行徑,林男都是在兩人婚姻持續期間與曾女發生上開行為,此舉已經確實侵害到蔡男配偶權,且經查後發現林男名下有土地、房屋、田賦、投資多筆,現值約7千多萬餘元,認為其賠償10萬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