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涉貪600萬 鎮長陳漢志等3人晚間羈押禁見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等3人,因收賄60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晚間10時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等3人被裁定羈押禁見 。(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疑似爆發處理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裝太陽能光電專區案收受回扣案,苗栗地檢署14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人員,前往通霄鎮公所搜查,查扣多項文書資料,經審理後,收受不法所得粗估已逾新台幣600萬元,鎮長陳漢志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晚間10時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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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表示,專案小組歷經2年縝密蒐證後,見時機成熟,於14日由本署檢察官石東超帶同姜永浩、廖倪凰、簡泰宇、楊景琇、陳昭銘、徐一修、張智玲、呂宜臻、邱舒虹、蔡明峰、曾亭瑋等11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採取團隊辦案方式,動員調查局各單位調查人員89名,搜索通霄鎮長辦公室、陳漢志服務處及相關處所共25處,並調取相關檔卷,約談、傳訊被告及證人共計24人。

經訊問後,認被告陳漢志等3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收受賄賂等罪嫌,相關不法所得粗估已逾新台幣600萬元;涉嫌行賄廠商之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3人均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因此認定,所涉罪名屬重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及相關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該院審理後,於今日晚間10時裁定被告3人均羈押禁見,本署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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