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前妻藏私房錢求復合遭拒持刀砍殺 她抓住填充玩偶擋刀保性命

▲▼殺,謀殺,刀子。(圖/CFP)

▲柯姓男子清晨潛入前妻房間,持刀砍殺。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柯姓男子懷疑前妻偷藏私房錢,心生不滿,竟在去年8月離婚3週後,在清晨5點多,摸進前妻借住胞兄的住處,要求復合。前妻拒絕,柯男竟拿出菜刀砍殺前妻與其胞兄,前妻抓起床上的大型填充玩偶擋刀,保住一命。一二審均將柯男判刑6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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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柯男與前妻於去年8月初離婚,離婚後前妻搬到桃園楊梅地區與哥哥同住,而這段期間內,柯男就曾多次要求復合遭拒絕。柯男懷疑前妻以購買保險、另外申辦金融帳戶方式,把她的工作所得藏起來當私房錢,柯男更加不滿。

案發於2人離婚後3週,柯男在清晨5點多潛入前妻哥哥的房子內,並到前妻的房間裡,叫醒還在睡覺的前妻,再度要求復合,前妻悍然拒絕。柯男怒極,到廚房中拿了菜刀,藏在身後,又回到前妻房中說要復合,但前妻仍斷然拒絕。柯男開始動手毆打前妻,前妻閃避,柯男就抽出菜刀,朝前妻頭、臉砍殺。前妻抓起床上的棉花填充物大型玩偶,阻擋柯男的菜刀。這時前妻的胞兄聽到呼救聲,也前來救援,最後順利壓制柯男,報警前來帶走柯男。

前妻遭柯男攻擊,受有右食指深度撕裂傷肌腱斷裂、左顏面撕裂傷合併骨折、右大拇指、耳後、下唇及背撕裂傷;胞兄制服柯男時也被劃傷,受有下頷部開放性傷口約4公分、左側頸部擦傷,2人經治療後均已康復。檢方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對柯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柯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自己身材壯碩,如果要殺前妻,怎麼會只有造成輕傷,沒有真的取她性命?還說當時只是拿菜刀劃前妻的臉,看到她手上都是血,自己也嚇到,並無殺人意圖。但法院根據柯男犯案後,還曾與前妻母親說「我今天就是要殺死她,我再去自殺」,另外也根據其他客觀事實,認定柯男確實具有殺人犯意,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6年4月。全案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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