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苗栗通霄白沙屯海堤2019年間發生殺人棄屍案件,兇手李姓女子因積欠債務遭追討,以拜拜求平安為名,約出閨蜜唐姓女子,趁她不注意持鐵槌猛擊唐女頭、臉40多下,將她臉打爛後,丟棄在海邊任由斷氣。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女(43歲)與死者唐女(52歲)均從事民間「放二胎」貸款業務,李女積欠唐女200萬元債務,唐女追討,李女遂以拜拜求平安理由,在2019年10月初,與住在南投的唐女相約到通霄白沙屯拱天宮上香,李女開車載唐女到苗栗,凌晨2時多開到白沙屯海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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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人協商失敗,清晨5點多,李女從車上拿出鐵槌,趁唐女不注意從後方襲擊,接著以鐵槌猛捶唐女頭、臉部,將她臉打爛後,再拖行到海灘,放任唐女斷氣。民眾發現海灘上女屍,報警處理,警方也查出海堤邊可疑車輛,案發當晚,警方也曾盤查李女與唐女,因此警方迅速鎖定李女,逮捕到案。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雖坦承多次以鐵鎚攻擊唐頭部,但辯稱並無致唐女於死的故意,還說唐女是被海浪捲走溺死。但法院均認定李女具有殺人故意,其中一審苗栗地院審理後,當時的行政庭長宋國鎮受訪時還說,「被告李女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是被害人的傷勢部位,集中頭部及顏面部位,可見被告殺意堅定,手段激烈惡性重大。」
一二審均認定李女具殺人故意,手段兇殘,因此均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死者家屬也起訴求償,一審法院去年底判決李女須賠償1060萬餘元,李女未上訴,已先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