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市賴姓男子和郭姓男子因購屋發生糾紛,賴男便到郭男住處外大喊對方全名,同時大撒冥紙嗆對方,「這些錢給你,垃圾人」。台中地檢署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儘管賴男聲稱非撒冥紙而是燒金紙給神明,但法官認為真正的重點是該罪成立要件,是行為人能對被害人有「直接或間接」的支配影響,但撒冥紙是和鬼神有關,即使郭男恐懼害怕,也只是「滋擾」,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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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賴男因自認向郭男買的房子品質不佳,心生怨恨後抱著冥紙到郭男住處「撒錢」,直呼對方全名並嗆「這些錢給你,垃圾人」。台中地院就辱罵部分,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賴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撒紙錢部分,賴男宣稱是撒金紙祭拜神明,不是撒冥紙詛咒他人;台中地檢署認定賴男傳達詛咒死亡惡害訊息,致使郭男和家人心生恐懼,因此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卜算詛咒這類怪力亂神的事情是行為人無法直接或間接的支配掌握,因此賴男即使詛咒郭男讓對方心生恐懼,但恐嚇內容無法成真的情況下,加上撒紙錢時也只說「送你這些錢」,並未具體嗆出後續會做出何種行為,足以認定是在發洩情緒,因此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也認為,雖然撒冥紙帶有不幸的寓意,除了特殊行業外若對還在世的人燃燒、寄送或拋灑金紙、冥紙,的確有詛咒對方死亡的用意,但賴男行為並沒有其他言詞,例如提到死亡,或做出威脅動作,也無手持槍彈刀械等危險物品,綜合判斷之下應屬「迷信犯」,是否能讓郭男轉衰甚至死亡,實際是他根本無法支配。因此法官最終判決,賴男行為屬於「不能證明」犯罪,全案維持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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