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和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小芳(化名)為舊識,但在2019年間卻利用其智能不足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對小芳性侵得逞。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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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和小芳為舊識,卻在2019年時,利用其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對她性侵得逞。偵訊時,小芳和檢察官證稱,當時她到林男家中睡覺,林男把她的褲子脫下後,便把他的「咕咕」放進她的「眉眉」(皆指下體),林男有問她可不可以,她回「不行」,但林男仍無視她的意見,對其性侵得逞。
而小芳的母親更當庭證稱,當時有看到小芳和林男在一起,當時在林男家的窗戶邊看到他和小芳兩人在脫褲子,林男將他的「咕咕」放進小芳的「眉眉」裡面,她見狀立即叫小芳回家,但小芳卻說慢一點,因為林男會給她20元,她可以拿去買東西,讓她相當開心。
不過由於小芳受到智能障礙影響,無法完整證述當時情況,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芳在偵審中雖然曾表示,有對林男的犯行表達拒絕之意,不過林男究竟以何種方式壓制其意願,這部分小芳全然未提,甚至對於性交行為之內涵也相當不明瞭,因此無從認定林男確實有對小芳實施壓制意願之方法或手段,但從上述證述中也可見,小芳對林男實施性交行為時,因智能障礙影響導致其表達能力與理解能力較常人低,無法分清人際關係之適當界線,更無法保護自身安全和理解他人語意,而有不知抗拒之狀態。
高等法院指出,林男為逞一己私慾,雖未採取暴力、恫嚇手段,卻利用小芳中度智能不足之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之機會,對其性侵得逞,對小芳的身心健康所肇危害甚鉅,應嚴予非難,儘管林男已和小芳的哥哥簽立和解書,但卻未約定具體賠償方案,難認小芳所受的損害已獲得填補,惟念其坦承犯行,衡量其素行與智識程度,撤銷原判,依乘機性交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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