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2019年3月間在桃園市某KTV唱歌,期間找來傳播妹陪唱至清晨,2人各自離去時,友人聲稱陳男酒醉希望代為照顧,傳播妹原本欲叫小黃送陳返家,但陳卻拉著傳播妹至附近摩鐵,並保證不會有逾矩行為,卻趁其躺在床上時趁機硬上2次性侵得逞;地院法官審訊時陳坦承不諱,法官審酌陳男事後已與女方達成調解,並逐期完成賠償,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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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陳姓男子於2019年3月19日凌晨4時許在桃園區某KTV找傳播妹陪同飲酒歡唱,同日上午7時許結束,陳與傳播女各自離開包廂,女子下樓至KTV樓下大門欲返家之際,巧遇陳男與同行友人,友人向女子聲稱陳已酒醉,商請女子代為照顧陳男後離去,女子念及陳男曾為其弟弟之前老闆,與陳男曾有數面之緣,擔心陳酒醉獨自返家恐發生意外,遂在旁陪同照顧,並欲招呼計程車載陳返家。
但陳卻拒不將其住家地址告知女子,還拉著女子步行至附近的摩鐵,過程中女子聲稱,將陳送至旅館休息後即離去,陳則向女子保證不會有逾矩行為,請其陪同睡著後再離去;女子不疑有他隨之進入摩鐵房間,躺在床上休息,期間還以Line聯繫老闆詢問陳男酒品如何等語。
未料陳男見女子躺在床上,竟仗著酒意衝向女子床鋪,試圖解開女子穿著風衣扣子,因未能解開遂將風衣脫掉,陳男強脫其褲裙內褲,不顧女子呼喊「不要」與用腳抵抗,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女子被性侵後起身前往廁所清理,折回房間內撿拾褲裙與內褲準備穿上離去,陳男再度將女子拉上床,控制其雙手,並不顧女子抗拒,違反其之意願二度硬上性侵得逞,陳隨後將女子送至居住社區警衛室才離開,女子遂向友人哭訴,並報警與驗傷提告。
陳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犯行不諱,檢察官根據女子在醫院驗傷診斷證明、摩鐵監視畫面、社區監視畫面以及與友人對話截圖等證據,認為陳男犯行明確,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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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陳男在過程中無視女子之意願,對女子為強制性交,造成其難以彌補之陰影,惟考量陳男在院方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女子達成調解,並已部分履行賠償與持續還款中,被害女子亦表示,倘陳遵守彼此約定調解條件,則同意給與陳從輕量刑機會;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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