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未環評先營業爭議,被批為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翻版,知名建築學者漢寶德投書《中國時報》,歸咎出政策的背後,有3個不同層次的疑點,才會讓原本是建設美麗家園不可少的措施,因執行不當引起是是非非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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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聞環評色變 怎會這樣」文章中,漢寶德談到第一層次問題,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立場的不同,畢竟在一個以經濟成長為主的時代裡,阻礙開發代表放慢腳步、拒絕民間過富庶生活,但地方追求整體繁榮,才是符合民主政治的價值,礙於處境和條件不同,在環境保護上應按照自身條件來斟酌,若全依富有且領土廣大國家的意見,舉凡原住民到過的山嶺水岸都不能動,「豈不都要捲鋪蓋回大陸了嗎?」(右圖/悠活渡假村資料畫面)
第二個層次則是評估的實質標準,漢寶德質疑,為何集合住宅不必環評,旅館就非評不可,只因為後者是賺錢用的商業建築嗎?但兩者對於生態影響都一樣,再加上規定未達1公頃就可免除評估,其實在非常敏感的地區,面積再小都有影響,正確做法應該依條件劃分類別、設定基準,而不是用建築類別與建築面積作為審查理由。
最後一個層次為作業方式,漢寶德表示,在環評的法律中,雖然有環境影響說明書和環境影響評估2個階段,但實際運作幾乎沒界線,最後成為民眾開發行為的「夢魘」,只要一進行動輒十幾年,讓人避之唯恐不及,要說是一種「惡政」也未嘗不可,同時又因採取委員會制,官員沒有發言權,最後裁決權竟落在一群短期召集的委員們身上,「世上哪裡有這種逃避責任的制度?」(右圖/美麗灣度假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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