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7:16
更新理由:18:08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東京奧運空手道銅牌「小清新」文姿云,因為不滿前經紀公司「弘特」未經同意,擅用她的名義去做代言,求償60萬元,弘特則反控文姿云片面違約、私接活動,求償超過20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22日下午宣判結果,確認雙方委任關係不存在,弘特要付文姿云35萬餘元,弘特負責人不能在臉書自稱「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弘特請求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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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姿云是在2015年和弘特舞蹈演藝顧問公司簽下7年的經紀約,2020年4月間,文姿云發律師涵給弘特,提前終止合約,之後提告質疑弘特,擅自拿文的肖像權給廠商做代言,文的律師戴家旭甚至批評弘特「像恐怖情人」,騷擾需要專心練習的文姿云,想蹭熱度,藉以提升弘特自己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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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特負責人張詩宏則認為,當初簽約時,文姿云還沒甚麼名氣,公司用心捧紅她,甚至幫忙尋求郭台銘的永齡基金會贊助,沒想到她卻突然發函終止合約,導致原始合約到期前的後續工作大受影響,因此反批文姿云「過河拆橋」,要求文姿云賠付40%的私接代言酬勞及商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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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指出,雙方屬於委任契約,契約建立在雙方信賴的基礎上,文姿云主張因合作理念漸趨不同,信賴基礎動搖,依《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終止契約有理,雙方從文姿云律師函的2020年4月24日起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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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文姿云主張弘特還欠她永齡基金會贊助費用,新極限公司超時工作,電視廣告授權費用等款項,弘特並未爭執,扣除弘特為了處理文姿云相關的律師支出後,弘特還得再付給文姿云35萬5587元,而且既然文姿云已經和弘特沒有委任關係,弘特負責人張詩宏的臉書簡介中「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侵害了文姿云的人格權,必須刪除。
至於弘特反告要求文姿云把和NIKE、賀寶芙、W飯店等單位簽約報酬與費用,按原本委任契約比例償還給弘特,但弘特沒有證明雙方曾協議到底應該還多少比例,也沒能證明因為文姿云終止契約,導致什麼工作或品牌露出機會因此受阻,因此也不能求償,弘特的主張遭全數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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