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1名林姓現役男士官2020年2月間,載著同單位女排長前往台中市好市多南屯店,途中見女方滑手機故意停下車,要她「撒嬌」才肯繼續開,並趁機雙手環抱女方胸部、肩膀,還問「通常跟男友交往會發生性關係」,令女方產生心理不舒服,且事後因此事嚴重影響睡眠,經女方向輔導長反應,將林男依法偵訊,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林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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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32歲)與女方是單位同袍,林男去年2月7日中午12時許邀請女方至台中好市多南屯店,原還有邀請另一位女性友人,但其臨時有事未到。
女方證稱,當日開車時林男將頭靠在坐在副駕駛座的她,以雙手環抱她胸部、肩膀,但被她以手擋住,便縮回去;林男見她滑手機,要求她不要再滑,她回應「不滑你可以開車嗎?」未料林男卻說「那妳撒嬌給我看,不撒嬌我不開車」等語。
開車途中,女方要求要回家,但林男仍持續出現摟肩、騷擾等動作,等到上了高速公路,林男竟問「妳通常跟男友交往會多久,多久會發生性關係?」,其言詞讓她相當不舒服,覺得噁心,但當時為了應付,便回應「2、3個月」,隨後便再無其它對話。
事後,女方出現睡眠障礙,並哭著向2名男姓同袍及當時另一名女友人訴苦,再向單位中尉輔導長反應,輔導長即立刻向上級處理,林男被調至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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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辯稱,當日確實與女方前往好市多南屯店,但否認有任何肢體碰觸等性騷行為,在車上僅有聊天,且中途有下車買飲料,將女方載回家中後,女方還折返將購買的番茄交付與他,林男認為,若女方已認遭到性騷,應會避免再次接觸,告訴人所言矛盾且悖於常情。
對此,女方指出,拿番茄給林男是因其已付款,而買飲料未逃離是因腦袋已一片空白,無法思考,故未向店員求救。
法官審酌,女方與林男僅為同事關係,並無恩怨仇隙,若非確有其事,難想像會不顧同單位他人眼光,甘冒誣告、偽證重罪之風險,虛構事實、誣陷林男,且被害人對於事發過程供述始終一致,案發後也出現睡眠障礙、向友人哭訴等反應,故採信女方證詞,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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