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高姓男子與前妻感情不睦但仍同居一處,去年6月間,高男因生活瑣事與前妻爭吵,竟靠著身材優勢以膝蓋壓制前妻頸部與背部,高不管前妻拚命抵抗,竟硬生生扳斷其左手臂,還恫嚇「我就是要讓妳死,不會讓妳起來的」等語,前妻事後逃脫報警並驗傷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犯行明確,審結依傷害罪判處高男3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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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8歲的高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仍在住處同居,去年6月6日凌晨3時許,2人因生活瑣事起口角,高男突然發飆利用身材優勢強壓住前妻,不顧其掙扎反抗,以膝蓋壓制其後頸與背部,還讓其臉部摩擦地面,高男對前妻一頓痛毆,還以「我就是要讓妳死,不會讓妳起來的」,看到前妻飼養的貓咪,還怒斥「我先解決牠,等下再來解決妳」等語。
高男不顧前妻爭執,出手勒住頸部等處導致差點無法呼吸,甚至還徒手扳斷其左手臂,導致前妻頭、臉等處挫傷,左手肱骨骨折等傷勢,事後報警驗傷提告家暴傷害。
檢方複訊時,高男坦承有出手傷害前妻,但否認涉及恐嚇,還辯稱沒有說恫嚇威脅言語;前妻則提出醫院驗傷報告佐證。桃檢偵結依傷害罪嫌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高男與前妻曾有婚姻關係,本應相互尊重,卻僅因細故就徒手傷害,還妨害對方身體自由活動權利,導致女子左手骨折、多處擦挫傷等,其精神所受傷害更是難以計量,由於犯行明確,法官審結依桃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傷害罪判處高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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