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台北市1名18歲曾姓男學生2018年與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認識,兩年後兩人情投意合,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交往期間,曾男明知小美未滿14歲,竟然還發生6次超友誼的性關係。2020年底,她母親發現女兒舉止異常,追問得知女兒和曾男嘿咻6次,憤而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曾男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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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8歲曾姓男學生血氣方剛,2020年10月起就帶著小女友小美,在台北家中發生性關係,後來又帶著女友到金中泰賓館賓館、基隆某公寓總共發生6次性關係,甚至在某公寓樓梯間,情不自禁下就與女友嘿咻。
總共發生6次性關係,被害少女母親發現後,對曾男提出告訴,審理期間,曾男表示,願意賠償小美20萬元做為補償,被害少女的家人不願與曾男和解。
法院審理期間,而曾男雖然仍在就學,深深悔悟莽撞的行為,已先匯入2萬元至家屬帳戶中,願賠償少女20萬元,後續分36期償還,希望能求得對方家屬諒解。
法官認為,曾男犯後坦承犯行,且主動提出賠償,但因被害少女家屬不願出面調解,導致和解失敗,並非被告無悔意,以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6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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