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潤寅詐貸案中,集團董事長楊文虎、王音之夫妻向多家銀行詐貸472億元,二審高等法院仍分別重判2人有期徒刑25年、27年。2人的女兒楊宇晨,原本是外界稱羨的「白富美」百億千金,但案發後卻遭父母丟包台灣,一審也遭判刑3年4月。高院二審23日仍認定她有罪,但減輕改判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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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2019年6月間,潤寅集團一連串跳票,最終惡性倒閉,負責人楊文虎夫婦神隱,債權銀行發現不對勁,檢調單位隨即獲報展開調查,最後確認楊文虎夫妻已在6月1日出境赴美,辦案人員積極尋找相關人士下落,其中應該已婚的女兒楊宇晨原本和老公住在北檢附近的豪宅「一品苑」,卻像是人間蒸發,突然消失不見。
直到9月20日,楊宇晨和王姓男子到機場準備搭機前往東南亞而暴露行蹤,檢調趕往將楊女帶回偵訊,楊女推稱不知父母犯行,隔天仍遭法院裁准收押禁見,辦案人員還原楊女手機內資料,發現楊女早就和父母的秘書等人積極處分南投等地的不動產,還在6月3日把潤寅集團名下所有現金提領、轉匯一空。全案偵查終結後,楊宇晨被與父母一起遭檢方提起公訴。
楊宇晨遭檢方指控犯下「洗錢」、「滅證」等罪,一審法院審理時,楊宇晨出庭時哭訴,公司結束營業當天,到了公司才發現銀行人員已經在場,由於公司內沒人可以處理,母親王音之又對她說不想欠員工薪水,所以她才出面幫忙。她還說,自己從沒在父母身上拿到什麼好處,也沒有跟他們拿過錢,錢都是靠自己賺來的,卻因為擠出自己的積蓄借公司,結果被捲入犯罪中;她更表示,還有媒體報導她外遇、拜金,讓她的名譽掃地,之後更因為公司讓自己被追債,最後離婚,她哭著強調,「就算父母有錯,也不應該由我承擔!」但一審法院認定她有罪,判刑3年4月。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仍認定楊宇晨接受父母指示,而協助洗錢,成立犯罪。但考量她是因為父母犯罪,才協助三等親洗錢,因此高院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依法減刑。最後高院改判楊宇晨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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