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異想天開,竟自製「恐怖箱」,在紙箱兩側開洞,一側騙少女伸手入洞摸物,說猜出箱內物品就有禮物;結果竟在另一側的洞口,伸入自己的下體。有6名國中女生在一小時內陸續被騙,摸到林男下體。一審將林男判刑8月,上訴二審後,高院二審改將林男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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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在去年3月某個下午放學時間,攜帶一個兩側各穿有一洞口的紙箱,開車前往桃園市蘆竹區某國中附近。他在3點45分左右,先看到2名穿著制服的國中女生,就預先將紙箱放在肚子下方,並將自己的生殖器從一側的洞口放入紙箱內,並以進行問券調查為由,騙2名女生說,如果伸手進箱子內以觸摸方式猜對紙箱內之物品,就可獲得獎品。2人不疑有他,分別伸手觸摸後,發覺有異,趕緊逃離。
15分鐘後,林男又以相同手法,騙取1名國中女生伸手觸摸林男下體;40分鐘後,又騙到3名穿著制服的國中女生伸手觸摸。總計他在不到1小時內,就騙到6名國中女生伸手觸摸自己的下體。被害女學生當下雖然都發覺有異,但都不敢作聲,離開後才決定報警,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後,逮捕林男。檢方依照「對少女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至於被害女學生均出庭作證,有人說「摸到一個奇怪的東西,覺得噁心」、「當下覺得很有可能是男生的生殖器就覺得很可怕,馬上抽出來」、「我摸到熱熱的、軟軟的,感覺奇怪、不舒服」、「我覺得很噁,我還去找水要洗手」、「摸到很像矽膠軟軟有溫度的東西,一摸到我就覺得很不舒服所以趕快把手收回來」。
此外,被害女學生家長也證稱,有些被害人回家後哭泣,也說感到恐懼、噁心、緊張、害怕。一審法院認定林男有罪,判刑8月。檢方認為判刑過輕,上訴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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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男子犯下6次罪行。由於林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也認為,本罪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的犯行「時間尚屬短暫,而所為違反意願之方式尚未對被害人造成身體上之傷害,此等犯罪之手段、情節尚與一般不顧被害人拒絕或哀求而持續施以更激烈之強暴、脅迫手段,甚或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而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狀有別。」高院認為林男犯罪「情輕法重」,故依刑法59條減刑,最後改判林男有期徒刑2年;此外,也宣告他緩刑5年的自新機會,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