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2019年1月間被張姓丈夫抓包外遇,不僅與遊戲中認識的網友見面,甚至上床3次;她遭提告求償90萬元後辯稱,就算和網友有不正當往來,也只維持一週,並未發生性行為。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調閱林女的對話紀錄,發現她曾聊到如果懷孕就離婚等話題,與丈夫對質也曾坦承在旅館發生過3次性行為,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並判處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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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女是在2011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沒想到2019年1月間妻子與網友發生婚外情,甚至發生3次合意性交,嚴重破壞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決定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90萬元。對此,林女辯稱,縱使她與網友有不正當往來,也只維持一週,而且沒有發生性行為,對此求償90萬元實在是太多了。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調閱張男與妻子林女、岳母、大舅子對質的錄音光碟,男方提問,「所以你們已經上床3、4次有了嗎?」女方明確回答3次,還說出和該名網友是透過遊戲認識,3次都是在旅館開房間。張男當時氣到直說,「妳完全沒有考慮到我們的家庭,沒有考慮到我,妳就覺得去跟他上床,是妳想做的,是嗎?」林女則回答,「不是,我只是單純沒有想那麼多,對於你的部分,我真的不知道,我還能夠用什麼方式跟你溝通。」
接著,法官調出林女與網友的對話,她提問如果懷孕會不會感到困擾,網友回答,「我沒因為懷孕困擾啊,不是說了,懷了就離、就生嗎?」她又問如果沒有違反意願,能不能跟丈夫行房,對方則說,「不行,妳是我的女人,怎麼可以,這問題不用再問」,甚至多次親暱地稱呼她為「老婆」。
法官認為,從上述兩項證據中可以看出,林女不僅自行向丈夫坦承與網友發生3次性行為,聊天內容中也提及懷孕、懷了就離、生下等情節,可見張男的主張並非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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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夫妻倆都是工程師,加上判決前已經調解離婚,法官最終判林女應賠償張男30萬元較為適當,逾此金額之請求,核屬過高,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