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蔡姓人夫和陳姓女子結縭16年,卻在2019年12月發現老婆外遇,和胡姓友人一起前往陳姓小王的住處,當場發現老婆脫光躺在陳男的床上,怒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法官判陳女和陳男需連帶賠償35萬元,2人不服,上訴二審,陳女向法官強調她只是脫光衣服躺在陳男的床上,2人並未發生關係,不過不被法官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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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和陳姓女子自2003年結婚至今已有16年以上,但蔡男卻在2019年12月發現老婆外遇陳姓小王,蔡男和胡姓友人商量後,決定一起前往陳姓小王的住處抓姦,當場拍到自家老婆脫光衣服裸體和陳姓小王躺在同一張床上,讓綠光罩頂的蔡男氣炸,怒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一審,老婆坦承確實有在小王的住處脫光衣服,還和小王躺在同一張床上,不否認已侵害到蔡男的配偶權,但強調2人當時沒有發生性行為,認為蔡男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只願賠償10萬至15萬元。法官審理後指出,蔡男雖主張當時2人有發生性行為,也提出在現場取得沾滿體液的衛生紙作為證據,胡姓友人事後更證實有聽到「做愛的聲音」,不過法官認為蔡男並未舉證該衛生紙確實含有2人體液,胡男更僅有「聽到」「做愛的聲音」無法證實陳男和陳女當時確實有發生性關係,僅拍到陳女裸體躺在陳男的床上,不採信其證述,不過法官仍認為陳女裸體躺在陳男床上,已侵害蔡男配偶權,情節重大,判陳女和陳姓小王須連帶賠償蔡男35萬元。2人不服,上訴二審。
陳女向法官辯稱,自己僅是「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就要賠償35萬元,金額過高。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卻指出,陳女裸體和陳男相處,顯然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足以使人認定陳女和陳男之間確有相當親密程度的男女交往關係,破壞蔡男家庭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侵害蔡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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