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必返鄉 政院:公投投票權人「先提申請」再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30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30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30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公投將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民眾可以不在籍投票,解決民眾因為工作、就學因素,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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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依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因素,於投票日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投票意願的狀況,中選會因而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指出,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之展現,不在籍投票則是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規劃以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

▼行政院會通過中選會「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