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歌手藍又時(本名黃美如)因不滿自己高中時期創作的《睡美人》和王樂妍(本名王心如)的《到底愛怎麼了》相似度極高,提告指控歌曲被抄襲侵權。一審王樂妍獲判無罪,不過案經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逆轉改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將王樂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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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件經過,藍又時為王樂妍的高中學姐,而藍又時指出,《睡美人》一曲是她學生時期的創作,當時還曾拿Demo帶、簡譜到王樂妍家教對方彈唱該曲。怎料,對方在2009發行的專輯「哥本哈根的童話」中收錄的《到底愛怎麼了》,旋律竟和自己的創作曲相似度極高,因此決定提告對方違反《著作權法》「非法重製光碟罪」相關規定。
當時王樂妍否認藍又時的說法,辯稱對方從沒來過家裡亦從未拿過任何Demo帶及簡譜,堅稱自己的創作更早,聲稱「我不是很懂和弦,不一定要懂和弦才能創作。」並願意接受測謊證實無罪。不過,一審王樂妍獲判無罪,藍又時上訴二審。
二審審理期間,王樂妍辯稱,歌曲若有相似,純屬巧合創作。不過,法官發現,檢方委託一名鑑定人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睡美人》、《到底愛怎麼了》兩首歌曲相似度達9成以上。此外,一名黃姓同學指出,當時藍又時以《睡美人》歌名在校內發表時,班上8成人都會唱,因此其他人一聽到王樂妍的《到底愛怎麼了》就發現歌曲近似。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王樂妍從案發至今十多年來,毫無其他曲譜創作公開,有無獨立著作能力仍存疑,且「有真正創作能力之人,其創作能量源源不絕,應不致因涉案而中斷」,因此審酌後不採信王樂妍說詞,改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將王樂妍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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