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徐姓人妻在2019年時抓包老公和王姓小三一起去摩鐵開房間,叫上媽媽郭姓女子,準備抓姦。而郭女看女婿不知悔改,還準備和王姓小三2人搭車離去,一時氣不過,朝王女的頭上猛毆,造成王女頭部和肩部挫傷,被王女怒告傷害,求償42萬餘元。潮州簡易庭審理後,刑事判郭女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郭女則須賠償王女1萬3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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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女子和洪姓男子結婚後,徐女卻在2019年間察覺老公有異,懷疑老公劈腿王姓女子,更發現老公和王女2人到摩鐵開房間,徐女向媽媽郭女尋求外援,同時報警處理。不過當郭女看著女婿和小三2人默認通姦事實,絲毫未有悔意,2人還準備一起搭車離開,一時怒火攻心,朝王女的頭部猛毆,造成王女頭部和左肩有挫傷情形。事後被王女怒提刑事和民事告訴,主張自己因傷長達71天未能工作,更因此事難以入睡,列出一整串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等,求償42萬餘元。
庭審時,郭女則向法官指出,王女恐嚇女兒要求撤回侵害配偶權的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傷害,同時指出王女強調因傷導致身心受創無法工作等語,均與事實不符,再者,王女和女婿通姦,真正精神受損的應是女兒,怒批王女何來精神受損,要求駁回王女之訴。
潮州簡易庭審理後,刑事部分判郭女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認為王女主張因被郭女毆打而無法入睡,卻未能提出睡眠障礙等相關證據,難認其有因果關係,此外,王女表示因睡眠障礙,同時也造成工作勞動力嚴重減損,導致其早上往往無法起來,常常需要請假,總計請假71天,以她先前領有百萬年薪來看,每日日薪為2880元,共計受有20萬餘元的損失,同樣因王女無法舉證有其因果關係,判郭女僅需賠償王女1萬3380元。
另,徐女怒告王女侵害其配偶權一案,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和洪男2人一同進出汽車旅館一事,已超越一般男女之正常交情,判王女須賠償徐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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