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設籍台北市的邱姓男子今年3月間開車搭載兒子前往桃園市大溪區,行經台7乙線14公里處欲迴轉,因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直接轉彎,與直行的周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周女右側骨盆與恥骨骨折。事發後,邱男兒子向警方坦承是他開車釀禍,還在警方酒測單上簽名,周女則告知駕駛是邱男所為並非其兒子,才揭露其犯行;桃檢複訊時,邱男兒子坦承犯行,審酌2人為父子關係,所生危害非鉅,偵結依頂替罪嫌予以邱男兒子緩起訴為期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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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邱男兒子30歲,今年3月21日上午11時許,由父親開車載他至桃園市大溪區,行經台7乙線14公里處遇轉彎時,邱父疑疏忽未讓直行車先行直接轉彎,不慎與直行的周姓女騎士聲碰撞,周女人車倒地導致左腳第二蹠骨骨折併韌帶損傷、右側骨盆與恥骨骨折等傷害。
事發後,大溪警方到場處理,要為雙方進行酒測,30歲的邱男兒子向警方聲稱是駕駛人,還在酒測單上簽名與簽收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但受傷的周女告知員警,駕駛是邱父並非其兒子,警方則將邱姓父子2人都帶回警局偵訊,其中年輕的兒子被依頂替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邱男兒子在檢方複訊時坦承犯行,其父也坦承釀禍導致周姓女騎士摔傷之事實,檢方根據大溪警方提供事故現場報告表、醫院診斷證明等資料佐證,檢方審酌邱男兒子並無前科取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也深表後悔,考量與實際過失傷害者為父子關係,且員警即時察覺,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檢方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為期1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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