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牙醫師去年9月透過網路平台,刊登販售「馬祖陳高」的相關消息,事後被人檢舉,屏東縣府查證後,認為牙醫師刊登相關訊息,無法辨識購買者的年齡,依法處期1萬元罰鍰。牙醫師不服提行政訴訟,堅稱不知道酒類產品不能於網路上販售,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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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牙醫師去年透過多個網路平台,刊登販售「馬祖頂級陳高88窖藏5年」的相關消息,並在網頁中放上酒品照片、名稱與售價等相關資訊,以供不特定人士瀏覽,被人檢舉。屏東縣府查證屬實後,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處其1萬元罰鍰,牙醫師不服,提訴願無果後,再提行政訴訟。
庭審時,牙醫師向法官主張,該瓶陳高是牙醫師公會晚宴受贈而來,因全家無飲酒的習慣,且不知網路不可販賣酒品,遂於去年9月間上網拍賣。不過牙醫師強調,其本意並非要販售酒類,只是要登廣告在拍賣網頁上,供給其受贈對象做參考依據,後續經助理提醒,認為有違法疑慮,立即下架在蝦皮賣場的相關販售資訊,卻不慎遺漏露天拍賣的相關資訊。他也主張,法院判決中常見帶有有條件之緩刑,為何行政機關就僅能依法行政?顯見其處分不免毫無彈性。
屏東縣府則指出,牙醫師在網路平台上刊登販售陳高之相關消息,並在商品說明上指出「全新未開封,朋友送的禮盒,因自己與家人都不喝酒,所以售出。600cc,酒精濃度48%」等,認定其違反事實明確。此外,拍賣平台上的使用者條款中也明載,不可販賣酒類產品,牙醫師基於使用者責任之義務,詳閱公告事項應無難處,更何況其職業為牙醫師,主觀上被認為具有豐富學識能力,應可預期其行為已違法。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牙醫師確實曾在拍賣平台上刊登販賣酒類等相關消息,其庭審時主張沒有販賣之意,只是要提供給受贈者參考,看有沒有有需求的友人可以收受等等,不過經查後卻發現,牙醫師在多個販賣平台中刊登同樣廣告,並載明販售金額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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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牙醫師若真的沒有販賣之意,毋需大費周章同時同時在多個網站上刊登廣告,供人參考,其也曾在開庭時陳述「當時我是想說如果助理不要的話,我就上網賣掉」等語,認定其刊登廣告確實基於販賣之意,何況其從事醫師行業,屬我國社會高學歷菁英,智識自較一般民眾要來的高,實難採信其不知酒類產品不可在網路上販售等證詞,駁回其上訴,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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